【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如果认为公共场所需要禁烟,那么香水、体臭者都应该禁止在公共场所出现》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健康权不受侵害是法定的,烟民自己的健康权也受法律保护,因为香烟是全世界有共同认识对人类健康权有严重威胁的东西,所以就像立法禁止禁毒一样出控烟条例保护每个人的健康权。你观点里的“吸烟属于公民权利”这一项本身就是伪命题,权力、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律赋予的,法律从根本上是要消除烟草危害的,所以从本源上说,在一个立志消除烟草危害的国度里,任何人都天生没有吸烟(无论主动被动)的权利。但是现在由于现实与理想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很多人事实上以”自由权“为名行使着吸烟的”权力“,哪怕这种”权力“没有法律基础。而从吸烟导致别人吸二手烟来讲,我们一定要坚定地说:自由权的体现永远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相应的,有”权力“就要有”义务“,你如果要在事实上维持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那么相应的你就要承担不侵害别人完全合法”健康权“权利的义务,因而这样各地的禁止吸烟条例应运而生,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逻辑就在于此。
至于你举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它们与烟草最核心的本质就是这些东西有没有对人健康权的危害性,从现实看,你举的香水榴莲体臭口臭者并没有什么依据能够证明能够损害人的健康权,作为对比,你可以随便搜索一下二手烟对人的危害性,下边是我搜到的,供你参考。所以借用你最后说的一句话,在世界围着那些吸烟者转了这么久的当下,(没有全面取缔烟草种植生产及销售),烟民也应当知道,这个世界也不是绕着自己转的……
自由权的体现确实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所以室外公共场所不能禁烟,因为这个很简单,流感患者也在公共场所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你敢立法禁止流感患者出现在公共场所吗?
公共场所就意味着大众拥有同等的权力,而不是因为吸烟者影响了你的感官就要剥夺公民吸烟的权力,这跟白左思路一样,也是这些人挑起这次争端的原因。
至于二手烟,离开浓度谈剂量等于耍流氓,饭馆抽油烟机排除的油烟、汽车排出的尾气都致癌,先把这些更好处理的处理了,再去找公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