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而言,一直以来接受的法学教育都是,法治的核心在于保护每个人的尊严,这其中也包括违法犯罪者的尊严。

——我想这句话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她与中国人民朴素的感情以及中国文化传统的冲突所在。

因为在当初网络风暴时我也写过文字批评这位教授,因此今天坚持把她的感想读完,看看当初有没有误解她。

首先说做人身攻击,包括性别攻击肯定是不对的。包括这篇文章下仍然有人做性别和容貌攻击,我认为在讨论严肃问题时是不对的。这种行为反而降低了批判的力量。

回到篇头引的文字上来。从这句话定义的法律人的责任看,现在中国大陆培养出来的法律工作者基本上都是西方法律思想薰陶出来的制成品。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是完全西方化的。

因此她们的言行规范,思维方式,表达习惯都是西化的。那么西方这一套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很不幸近现代西方法制的哲学基础是人权天授,是为了把人的精神从宗教法庭从封建领主的私牢里救赎出来。

因为在黑暗千年,在欧洲的封建时代(千万不要把欧洲的封建时代和我们常说的王朝时代等同起来,那是天壤之别。),一个人只要有星点儿的过错都会被烧死,砸死,甚至私刑处死。今天在部份伊斯兰教统治的地方,小偷被断手,偷奸女性被乱石打死仍然是正当的。所以欧洲所谓的文艺复兴年代就是推翻神权的过程,一直到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新兴的资本家要把自己的产品行销到全国各处,因此打倒封建领主,削弱王爵骑士的权力成了重要的目标。资产阶级为了号召更多的人,特别是平民一起革命,提出了人权天授,人人平等的概念。相对于神权桎梏人性的黑暗千年,相对于领主的个人司法权,条文法成了平民的护身符。后来就发展到要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隐私乃至尊严。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也一直这样标榜自己的。你看罗翔一直崇拜的美国法学家一直为针对幼儿性犯罪的罪犯开脱,保障罪犯的权利。不仅仅因为他也是那样的罪犯,而是根据西方的法学精神,任何罪犯都有自己的权利,都要被法律保护。很可笑吧?为了惩罚犯罪而建立的法律体系反而要保护罪犯。

赵女士文中有一句话说得好,封存犯法记录也是为了保护有一天违法的你。多高尚。她受到的教育就是这样,她周围支持她的人,逆风开专题的编辑等等都是这样,用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我们中国人摆脱神的束缚有差不多三千年了。在中国甚至废除奴隶制也有快三千年了。我们中国人是自由人,平民为主的。孔子主张有教无类其实是把贵族把持的知识体系向平民开放,所以被尊为文圣。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特别讲究道德的自我完善。比较极端的老子甚至说了“法立,盗贼遍地。”的断语。我们中国人理想的社会是人人自觉不犯罪违法,讲究从内心深处自我完善。孔子认为完全靠内在自觉不可行,所以提出礼制,避免道德的虚泛和刑罚的严苛。其实孔老夫子因为这个概念的提出被骂了几千年,大家说他教人作伪,表面循礼内心男盗女娼。

从这点上看,赵教授受的网暴差远了,半年就没什么波澜了。

因为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于是在中国人的骨子里循礼守制才是对的,是基本的好人,道德完善的是圣人,相反作奸犯科的都不是好人。既然不是好人,被好人孤立,歧视没什么问题,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想赵教授也不会愿意自己的孩子嫁或娶一个有吸毒史的人。她只是心存侥幸地认为只有百分之三的涉毒犯法。不过我觉得应该提醒赵教授一声,海外留学回来的精英们涉毒的比例可能比国内高。富贵家庭的子女涉毒的比例也不低。某衙内吸毒后把跑车撞碎在北京四环路上是很多年前的传闻了。

我想这也是那句“谁家公子吸了?”火遍大江南北的原因。很有意思的是赵教授巧妙地回避了这个问题。

中国人的传统就是要用严峻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来制止违法犯罪冲动。如果不是酒驾入刑,中国每年会因为酒驾多死多少人?现在又有人叫冤说入刑太重,却没有人说为什么要酒后开车?明明社会已经提供了很多方便的办法解决酒后交通问题。

那么回到违法行为记录封存这件事情上来,它就是抵触了我们文化中的底线,违法犯罪就应该被处罚,违法犯罪行为人应当被标识出来,以备监督。何况这一次把吸毒,容留吸毒,引诱吸毒都列入封存之列。这叫人民如何不起疑心和担忧?

反过来再说,赵教授有没有想过如何防止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利用各种手段掩盖既往,窃取社会公权力的可能?现在你推动的立法客观上为这种行为张开了合法的遮阳伞。你让人民如何看待和评价你?

中国顶级的法律工作者,包括立法司法的从业人员应该基本都是这样的,也是以有这样的法律精神为骄傲,自认为比普通民众更理性,更体现了法治的公正客观。殊不知,少数人内心深处自认的公正客观远不是大众认可的公正客观。荷兰那个一口气杀了五十几个少年儿童的罪犯现在在监狱里据说为上网的自由在上诉。他的牢房据说很豪华。

对于失去了子女的父母而言,这份法律意义上的客观公正是合情合理的吗?

恐怕还是在法庭上连开八枪打死杀害女儿却可能免于死刑的罪犯更符合公众的希望。

也许有一天赵教授身边的人被有吸毒前科但违法记录被封存的人伤害了,她才会反思她所推动的法律进步在大数量人群里意味着什么。

现在一百万件违法犯罪里有三万件和吸毒有关。也就是有三万个人的违法事实向公众封存了。五年后会是百分之十,十年后可能百分之二十。再然后要么吸毒入刑,要么吸毒无罪化。无论哪样都和赵教授的初心相悖。希望到时候能看到她的反省。

也未必会反省。立法本意是好的,执行出现偏差与理论工作者何干?

送中国法律工作者一句话,朝失道,求诸野。面对滔天的人民的呼声,别紧抱着西方那些教条不放,想一想你们真的做的对吗?

顺便说一句,西方社会在这套法律精神指导下是越来越好还是越来越坏?如果是后者,赵教授和她的伙伴们所求的是什么?

没读过村上春树,不知道他是怎么刑容或叙述这个场景。很羡慕赵教授对村上语录的信手拈来。毕竟村上春树是少有的几个被欧洲知识分子推崇的东方作家,一个日本民族脱亚入欧快二百年才出来的世界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