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平台经营主体)作出合计罚没 3174.28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暂停新增非预包装蛋糕店铺 6 个月。
经查,天猫存在两类违法行为。其一,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平台内食品经营者存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注销、过期、冒用他人许可证等问题,平台未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并获取违法所得。
其二,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明知服务商提供 “一键转单” 服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却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
针对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针对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转单侵权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罚。
综上,本次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 3174.28 万元。同时责令天猫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