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劳大教授:你把罪犯杀了,就能解决问题了吗?和世界发展趋势相悖》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劳教授学法律根本就没学明白,她不懂一国法律的本质是基于本国历史和文化以及宗教的。
西方法律人之所以主张废死,是基于其宗教文化的背景,西方法律的起源在与宗教,源于摩西和上帝约定了十诫,这一直都是自欧洲中世纪以来法律的底层逻辑,也是自启蒙运动、宗教改革以来的基本文化底蕴,只不过在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以后,欧洲和美国的法哲学家们把上帝换成了自然,但是模式没有变,总是假定有一个超越世界的抽象的东西作为法律的基础,而人的社会原则是低于这个超越世界的抽象的。因此从泛基督教的文化观点出发,只有上帝才可以决定人的生死,普通人没有,由普通人组成的国家也没有处死罪犯的权利。这是废死派主张的基本原则,而且进一步发挥就是,上帝是慈爱的,允许改过的,云云。
而中国法律起源于习俗和政令,它本身就是人间规则,但是基本精神是道家的宇宙平衡原则,凡是打破平衡的,国家有权力用各种手段恢复平衡。而且人的生命不是上帝给的,而是父母给的,所以国家权利基于家庭但又高于家庭,所以对各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有惩罚权。
中国现代的法律受了西方法学的影响,但是还是要基于中国文化和历史,才能保护公平和平衡的原则,也不失自己的文化根本。
这个劳教授连这一点都不明白,法律白学了。
国内的法律其实来源头源于秦汉,而秦汉之前是贵族法,类似于汉谟拉比法典,主要是维护贵族利益,所以并不普适。一直到秦国商鞅变法后提高了生产力,也为后世法律定型,所以《商君书》是研究法律史的法律学人士必看的典籍,但是秦法太过于复杂,并不是说严苛,而是说对于当时处于文盲大众化的社会,很难普适,所以汉初刘邦的约法三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才保证了秦末乱世可以快速的保证社会稳定。直到后面儒家思想崛起,儒皮法骨给后世定下了基调,但是秦汉法一直是根基,而秦汉法里面的杀人者死,更是根基的根基,最多就是儒家通过一些教义,优化了特定情况的杀人者,但是杀人偿命刻在了国人骨子里,这才是为什么废死派在国内不流行的原因,哪怕是再没文化的悍匪,也知道自己做的是杀头买卖,也会敬畏,一旦让废死派成型,那么不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更是对传承千年的华夏秦汉法系的颠覆,可以说是往根子砍了